广东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改革、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国际化水平、落实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扩大我校来华留学生规模,尤其是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规模,进一步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第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接受和培养来华留学生,尤其是接受和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对服务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服务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接受和培养来华留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第三条 学校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鼓励和吸引优秀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华侨,特别是吸引更多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华侨来我校留学,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和提高来华留学生水平。
第四条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来华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有关学院、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总务处、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
来华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指导来华留学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批准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总务处、有关学院、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
第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院(学科)和国际文化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校将采取投入专项课程建设经费(100万至500万)、提高英文授课课酬(3倍至4倍)研究生指导费(3倍)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学院(学科)开办英文授课专业和英文培养方案,接受来华留学生到英文授课专业学习,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英文授课课程或课程模块。
第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院(学科)和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制定注重培养与产业界高度融合创新人才的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鼓励和支持学院(学科)与走向世界,特别是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和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这些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要求,量身打造,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为这些企业和机构培养满足他们所需要的外国人才(联合培养来华留学生)。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院(学科)到国外,尤其是到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和培养国外来华留学生。
第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科(学院)到国外,尤其是到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办学,开办国外分校,采取本科“1+3”、“2+2”和研究生“1+2”、“2+1”等多种灵活方式,招收和培养国外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接受来华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
第十条 凡自愿来我校学习并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等均可依本方案申请来我校留学,成为我校的来华留学生。来华留学生分来华学历留学生(简称学历生)和来华非学历留学生(简称非学历生)。学历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生包括预科生、语言生和培训生等。
第十一条 学历生接受条件
1.本科生条件
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申请成为我校本科生,学制四年。申请中文授课专业(附件一)的本科生须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汉语水平达到HSK 4级及以上。申请英文授课专业(附件二)的本科生英语水平达到IELTS 6.0及以上(或相当水平),汉语水平须达到HSK 2级及以上,或者具备较熟练的汉语听说能力,或者在入学后参加必要的汉语补习。
2.硕士研究生条件
已经取得学士学位,经2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或学者的推荐,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成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申请中文授课专业(附件三)的硕士研究生汉语水平须达到HSK 5级及以上。申请英文授课专业(附件四)的硕士研究生,或者申请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达到IELTS 6.0及以上(或相当水平),汉语水平须达到HSK 2级及以上,或者具备较熟练的汉语听说能力,或者在入学后参加必要的汉语补习。
3.博士研究生条件
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经2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或学者的推荐,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可申请成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博士研究生以科学研究为主,英语水平达到IELTS 6.0及以上(或相当水平),汉语水平须达到HSK 1级及以上,或者具备一定的汉语听说能力,或者在入学后参加必要的汉语补习。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我校培养的非学历生为学历生。
第十三条 非学历生接受条件
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以下,可申请成为我校预科生,学制一年;年龄在16周岁至35岁之间,可申请成为我校汉语言进修生(简称语言生)和技术培训生(简称培训生)。由国外合作院校或者国外合作企业选送的进修生和培训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时间以双方商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四条 入学程序
所有本科生必须经过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包括通过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所组织的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等,报学校审核。
所有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必须先经过研究生院审查,由研究生院为合格的申请者推荐导师,再经过导师、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包括通过导师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所组织的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等,报学校审核。
预科生和语言生必须经过国际文化教育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培训生,须根据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经过有关学院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来华留学生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双学期制,第一个学期九月至次年一月,第二个学期二月至七月。学历留学生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预科生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15日和7月10日。语言生和培训生则根据计划常年招生。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索取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或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第十七条 学历生申请人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本科生:入学申请表、高中毕业证书、成绩单、HSK证书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英文授课专业的本科生,可以免交HSK证书。
硕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研修计划、2封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或学者的推荐信、HSK证书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英文授课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申请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交HSK证书。
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硕士学位证书、成绩单、研修计划、2封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或学者的推荐信和其它相关材料,可以免交HSK证书。
(非中文或英文材料,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文本原件或者扫描件。)
第十八条 非学历生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入学申请表、高中毕业证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需翻译成汉语)、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或紧急联系人信息、标明出勤率和学业成绩的转学证明、学习结束证明或毕业证书等。
第十九条 通过学校审核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学校关于来华留学生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呈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在获得教育厅批准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来华留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即JW201/202表)。来华留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1/202表》到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来华签证事宜。
第四章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为品学优良的学历生提供奖学金。奖学金类别如下:
(一)特别奖学金,100000元,由校长提名,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奖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考成绩(或者类似于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来华留学生。
(二)博士生奖学金,40000元/学年,授奖面100%。
(三)硕士生奖学金,20000元/学年,授奖面100%。
(四)本科生奖学金,10000元/学年,授奖面50%(获奖人数不足1人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下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为科研成绩突出的研究生提供科研奖励,博士生研究生不低于20000元/学年,硕士生研究生不低于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我校预科生和语言生的生源质量、提高预科生和语言生的培养质量,鼓励预科生和语言生成为我校的学历生,学校设立预科生和语言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来源:占每年预科生和语言生学费上缴学校部分(简称学校收学费)的10%。
(二)奖学金类别和比例:分定额奖学金(包括全额和半额)和不定额奖学金。定额奖学金总额占学校收学费的7%,不定额奖学金总额占学校收学费的3%。
(三)奖励标准:
全额奖学金:语言生一学期学费或预科生一学年学费;获奖学生约占学生总人数的1~2%。
半额奖学金:语言生半学期学费或预科生半年学费;获奖学生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5%。
不定额奖学金:根据预科生和语言生为学校所作贡献大小、HSK考试成绩的等级设立,金额为500~1000元,获奖学生约占学生总人数的10~20%。
(四)发放:定额奖学金以生活补贴形式按月发放,不定额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品学优良的留学生积极申报“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等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校内住宿或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事先填写《校外住宿申请书》、《个人安全责任书》和《遵纪守法承诺书》,按时前往公安部门登记变更住宿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等特别护照者,入学前应由该国驻华使馆出具证明,声明该生在华学习期间放弃其所有特权,并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合作交流司及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各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中文授课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生物工程
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应用统计学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社会工作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国际经济与贸易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建设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学院
(一)至少建设一个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轻工化工学院
管理学院
材料能源学院
(二)争取建设一个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附件3
广东工业大学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专业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设计学
数学
电气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信息与通信工程
工商管理
附件4
广东工业大学建设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专业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轻工化工学院
管理学院
材料能源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